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日透露,从今年6月8日起,广州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限制贷款申请人条件,降低首付比例,反对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售普通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调整限制了贷款申请人的条件,申请人已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含)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的第一套普通自住有薪职工家庭(含借款人、未婚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低于首付比例20%,贷款利率为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享受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享受一套住房且已结清适当购房贷款的已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低于30%;对于享受一套住房但尚未结清适当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比首付低40%。此外,中心还调整了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从原来的2月份账户余额存款额改为退休年龄4个月,并将8月份账户余额存款额改为退休年龄6个月。
该中心回应称,新的可贷金额计算公式将贷款可贷金额与个人存款金额挂钩,更加注重员工账户余额的存款,体现了义务和权利平等的原则,希望员工多支付贷款,防止投机性存款不道德。由中心调用,确认标准为广州市房产档案馆搜索到的《个人名下房地产注册情况查找证明》。
未被撤销的房屋(不含商铺和车位)计入购房人数计算范围。确认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报告》。未结清贷款的住宅房屋计入家庭购买单元数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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